可再生能源規劃即將頒布 配額制將成產業發展保障
來源:http://www.by1475.com/news/47.html 發布時間:2012-04-20 點擊:2026
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周五表示,目前國家能源局正在組織編制可再生能源發展“十二五”規劃,已經形成文本,正進行最后的審批等待發布。
與此同時,除了可再生能源“十二五”發展規劃外,國家能源局還編制了風電、水電、太陽能發電、地熱能,海洋能等各個專項“十二五”規劃。
“到2015年,風電并網裝機將達到1億千瓦,年發電量1900億千瓦時,太陽能發電并網裝機將達到1500萬千瓦。”梁志鵬透露,“十二五”期間還將建設200個能源示范縣和100個新能源城市。
盡管如此,我國新能源產業發展并非一帆風順。初步統計顯示,2011年,我國部分省市風電棄風達20%,“三北”一些風資源豐富的地區甚至達到30%。
梁志鵬表示,我國新能源尤其是風電、太陽能發電遭遇到電網送出和運行制約的問題,在我國北方一些地區,限電棄風比例達到20%。同時,分布式能源發電在并網運行和技術管理上也遇到了問題。“究其原因主要是當前我國電力市場機制、運行機制、價格機制造成的。”
為了更好地促進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,梁志鵬表示,下一步我國將改革完善電力市場發展機制,最重要的一項措施就是建立和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,簡單來說就是按各地電力的總消費量來規定可再生能源比例,并以此為標準對各方進行考核,從而建立可再生能源持續可靠的市場,帶動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。
“由于我國各個省份自然環境、能源條件、經濟發展水平等存在很大差異,因此未來各個省市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目標也會有所不同。”梁志鵬告訴本報記者。
此前,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主任任東明近日表示,可再生能源配額有電網、發電企業和地方省市三個主體,其中,以電網企業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實施責任主體,以大型發電投資企業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的配額義務主體,將各省(區、市)級政府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消費義務的行政責任主體。http://www.by1475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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